3月7日,江蘇六部門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指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了《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標準(2022版)》,分為A類和B類進行評價,其中A類為涉及產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環保保障能力建設等基礎條件方面的事項;B類為涉及現場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項。

提出按兩類情況確定認定建議:
A項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園區、原化工集中區建議統一認定為化工園區。
A項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建議認定不合格,限期整改。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