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AFS公約)的規定,禁止在船舶的防污涂料中使用有害的有機錫化合物。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對《AFS公約》的修正案,將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的修正案中引入了新要求,即禁止安裝含有環丁腈(cybutryne) (CAS No. 28159-98-0)有毒物質的防污系統。修正案還包含了對已經安裝了含有環丁腈防污系統船舶的要求。
修正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不得使用或再次使用含有環丁腈的防污系統。
自2023年1月1日起,配有防污系統的船舶船體、外部部件或表面涂層中含有環丁腈的,應拆除防污系統,或再涂一層涂料以防止有害物質滲出。
上述措施必須在2023年1月1日后防污系統更新時執行,但不晚于船舶安裝含有環丁腈防污系統后的60個月。
下列船舶的現有涂料不適用于上述要求:
2023年1月1日前建造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未進過干塢的固定和浮式平臺,浮式儲存單元,浮式產油、儲油及卸油裝置;
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
在沿海國/州接受的前提下,從事國際航行但總噸位低于400噸的船舶。
船東和船舶運營商應該做什么?
船舶運營商應保證:自2023年起,船上僅使用不含違禁物質環丁腈的,經過批準的涂料。針對目前含有環丁腈的涂層,應計劃去除或覆蓋一層密封涂層。
來源:IMO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