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我國人民居住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進口涂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0號令修改并重新公布)規定,海關對進口涂料采取登記備案、進口檢驗監管模式 。
進口涂料的備案流程是什么
進口涂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以下稱備案申請人)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涂料備案。備案時具體流程如下:
(一)備案申請應當在涂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進口涂料備案申請表》;
2.進口涂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的聲明;
3.關于進口涂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分、品牌、型號、產地、外觀、標簽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備案機構接到備案申請后,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申請人簽發《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三)備案申請人收到《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后,受理申請的,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樣品應當與實際進口涂料一致,樣品數量應當滿足專項檢測和留樣需要;未受理申請的,可按照《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四)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并將報告提交備案機構。
(五)備案機構應當在收到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3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及專項檢測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進口涂料備案書》;經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
我國對進口涂料有什么強制性要求
2020年12月1日,GB 18582-2020《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4種用途的涂料國家強制性標準正式實施,對涂料有害物質限量做出了更科學的調整和更嚴格的要求。
以建筑用墻面涂料為例,該標準整合了GB 18582-200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和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限量》的內容,統稱為建筑用墻面涂料,并且新增了裝飾板類涂料,以滿足新型裝修材料的檢測需求。
新版建筑用墻面涂料強制性標準要求自實施之日起不得在現場涂裝中使用溶劑型建筑用墻面涂料,對于水性墻面涂料(即用水來稀釋分散)分為6個有害物質限量檢測項目,即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總鉛含量、可溶性重金屬含量(鎘、鉻、汞)、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和含量。裝飾板涂料分水性和溶劑型裝飾板涂料,其中水性裝飾板涂料有VOC含量、甲醛含量、總鉛含量、可溶性重金屬含量(鎘、鉻、汞)、乙二醇醚及醚脂總和含量等5項有害物質限量檢測項目,溶劑型裝飾板涂料有VOC含量、總鉛含量、可溶性重金屬含量(鎘、鉻、汞)、乙二醇醚及醚脂總和含量、鹵代烴總和含量、苯含量、甲苯與二甲苯(含乙苯)總和含量等7項檢測項目。
海關提醒:進口涂料企業和消費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企業請注意
1.進口涂料前應當提前了解涂料的有害物質含量等情況,重點關注新標準增加的有害物質項目,確認其是否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
2. 備案申請人需熟悉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涂料備案的流程,明確進口涂料的實際用途及涂料產品所屬類型,并提供產品的基本組分等詳細信息,以便備案機構審核;
3. 進口涂料的品名、品牌、型號、生產商、產地、標簽等,應與《進口涂料備案書》相符合。
(二)消費者請注意
1. 不盲聽盲信商家所謂的“零甲醛、零釋放”“海外品質”等噱頭;
2. 了解一些關鍵的質量指標常識,查看涂料外包裝的中文標簽;
3. 注意裝修施工工藝控制,避免危害“疊加效應”,預留科學的通風期等。
來源:涂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