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根據《江蘇省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試行)》(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56號),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和化工園區(集中區)將實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推廣至市級及以下園區。所謂“限值”,就是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園區環境質量目標,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值;所謂“限量”,就是根據園區環境質量考核目標和實際排放情況,確定園區主要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這是我省加強污染源頭管控、推動工業園區(集中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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