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一施工隊負責人李某博在完成重防腐蝕涂層項目施工后,為了清理廢棄的油漆桶等廢物,擅自雇請兩名無資質車主轉運,3名司機隨意傾倒83.96噸危險廢物,雖未對土壤造成明顯污染,但李某博等6人因此觸犯法律,被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判處10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博、李某上訴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2017年1月18日,海南洋浦一施工隊負責人李某博為了承攬中某安裝工程公司的項目,以掛靠天津某建筑勞務公司的形式,并以該公司名義分包了某人工島南護岸鋼圓筒工程重防腐蝕涂層勞務施工項目。李某博的施工隊在洋浦港口碼頭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廢棄的油漆桶、油漆渣、沾染油漆涂料的黃色膠帶等廢物,為清理這些廢物,李某博擅自雇請陳某常、李某兩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車主,讓其二人安排車輛將上述廢物轉運到有垃圾堆放的地方傾倒。
\] 接到運輸業務后,陳某常、李某為賺取運費,分別安排司機陳某東、董某春和陳某安駕駛車輛將油漆桶等廢物運走傾倒。陳某東擅自將廢物傾倒在洋浦高田村附近兩處低洼地內,董某春和陳某安則擅自傾倒在洋浦污水處理廠后面海邊空地處。經鑒別,被傾倒的廢油漆渣屬于HW12類危險廢物,廢油漆桶屬于HW49類危險廢物,廢漆渣及廢油漆桶混合之物質亦屬于危險廢物。

2017年3月至5月期間,共傾倒危險廢物83.96噸。案發后,李某博、陳某常、李某、陳某東先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陳某安、董某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6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博、陳某常、李某、陳某東、董某春、陳某安6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海南二中院一審判處李某博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撤銷李某所犯前罪中緩刑5年的緩刑部分,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陳某常、陳某東、董某春、陳某安10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1年至2年不等,并處3000元至1萬元的罰金。
法官介紹,本案傾倒危險廢物雖然尚未對土壤造成明顯的污染,但各被告人為了私利非法任意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因此自食惡果。法官提醒,在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處理危險廢物,處置不好對自己及周邊環境都會造成影響。地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大家要保護環境,齊心協力打好每一場“生態環境保衛戰”。
據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