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5.2.1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含間接冷卻水、循環水以及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但含熱量大的冷卻水排放量;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因此一直以來在環評階段都是將間接冷卻水、鍋爐排污水當作清凈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
而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原料制藥制造》表9水污染處理可行技術表中,要求循環冷卻水排污水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
請問原料藥制造企業不含熱量的間接冷卻水、鍋爐排污水是否應入污水處理站處理再排入污水管網,還是可以視為清凈下水直接排雨水管網或污水管網?其他行業的又該如何排放?
回復:
原料藥行業執行《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4-2008)、《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3-2008)、《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5-2008)。為解決水垢附著、設備腐蝕、微生物滋生及粘泥等問題,循環水運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劑、殺菌劑、殺藻劑等,在循環水集中排出時可能造成瞬時的循環水排污水中污染指標的提高,可能導致化學需氧量、總磷超標。
因此,前述標準規定,排水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含廠區生活污水、冷卻廢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據此,原料藥制造企業的間接冷卻水、鍋爐排污水均應作為外排廢水,通過企業廢水總排放口外排,為確保出水穩定達標,一般應歸入綜合廢水加以收集處理,確未添加藥劑的、不影響出水達標的,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網。
其他行業的間接冷卻水、鍋爐排污水應按照相關排放標準、環境影響批復等要求從嚴管理。